question-icon 开车撞了人对方全责自己就不用出钱了吗?

我开车的时候被别人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现在对方说有些费用保险公司不报的要我自己承担一部分,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想问问,既然对方全责,我是不是就不用出任何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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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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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通常来说,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费用,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无责方也可能需要出钱。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等因素,来确定各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全责意味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赔偿则是根据责任认定,由责任方对无责方或其他责任方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方全责时,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在保险限额内,无责方确实不用出钱。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无责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费用:一是无责方存在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的无责赔偿条款,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也需要在一定限额内对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是如果对方的损失超出了其保险赔偿范围,且对方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费用,虽然法律上无责方没有赔偿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无责方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 所以,开车撞了人对方全责,大部分情况下无责方不用出钱,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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