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中房款需要偿还吗?
我和对象订婚了,对方家里给了买房的钱。现在我们闹掰要分手,这就涉及到这房款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这种因为婚约产生的财产纠纷,这房款我到底要不要还给对方,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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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房款是否需要偿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对于房款这类大额财产,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另一方用于购房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的条件就是双方能够结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这里说的是彩礼,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房款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参照该规定来处理。 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从法律上来说,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房款。比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结婚,出钱付了房子的首付,写了对方的名字,但后来双方分手没结成婚,那么出钱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首付房款的。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款是赠与对方且不附结婚条件,或者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返还。例如,明确表示是无条件赠与给对方用于改善生活等,那么可能就不用返还。总之,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房款是否偿还,关键看给付房款的性质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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