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最后是否需要签调解书?
我最近参与了一场法院调解,现在调解好像快要结束了,我不太清楚到最后是不是一定要签调解书,不签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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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调解中,最后是否需要签调解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就像是一份双方都认可的‘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法院调解最后是需要当事人签署调解书的。一旦签署,就意味着你同意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并且要按照协议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于这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果符合条件,即使不签调解书,调解协议也是有效的。 如果你拒绝签收调解书,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所以,签不签调解书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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