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的盗窃嫌疑人是否需要传唤?


在探讨扭送的盗窃嫌疑人是否需要传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扭送和传唤的概念。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普通老百姓发现违法犯罪的人,把他送到司法机关去。而传唤则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有点像给当事人发个通知,让他到特定的地方配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这为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公民将盗窃嫌疑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处理。虽然嫌疑人已经被送到了司法机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传唤了。 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比如需要嫌疑人到特定地点接受讯问,收集更多证据等,就可以依法进行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准确、全面地掌握案件事实。所以,即使盗窃嫌疑人是被扭送过来的,司法机关依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传唤。如果司法机关通过初步的调查,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并且认为不需要再进一步询问嫌疑人,那么可能就不会进行传唤。但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疑点,或者需要嫌疑人配合调查其他相关情况,传唤就是一种合法且必要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