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出辞职三十天后是否还需要上班?

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告知了。现在三十天快到了,我不太确定之后还需不需要继续在公司上班。如果不用上班,公司会不会以旷工之类的理由为难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到底还用不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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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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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提出辞职三十天后是否需要上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实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单方解除权。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只要按照这个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要辞职,到时间后就有权利解除和单位的劳动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并且三十天的期限已满,那么从法律意义上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了。这时候,劳动者理论上是不需要再继续上班的。因为劳动者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没有理由再要求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约定,像某些工作岗位需要完成特定的交接任务等。如果双方有这样的约定,并且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根据约定继续完成相关工作,直到交接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继续上班,而是完成约定的交接义务。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继续上班为由,认定劳动者旷工等,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合法性的。如果劳动者已经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这样的认定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沟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劳动者不需要再上班。但如果存在特殊约定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约定来处理。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自己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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