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失犯罪是否存在预备行为?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过失犯罪和犯罪预备的概念有点混淆。我知道故意犯罪有预备行为,那过失犯罪呢?比如不小心导致他人受伤这种过失情况,会不会有预备阶段?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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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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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和理论上来说,过失犯罪不存在预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而过失犯罪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心态,这种过失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才体现出来的,并不是行为人主动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预备的主观方面是具有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为了杀害乙,提前购买凶器、勘察乙的行踪等,这些行为就是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故意心理。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用错了药导致患者伤亡,医生并不是提前就有伤害患者的故意和准备行为,只是在操作过程中因为过失导致了不良后果。 另外,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实行行为服务的,是为了顺利实施犯罪而做的准备。而过失犯罪是在无意识或者过于自信的情况下导致危害结果,不存在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的过程。所以,无论是从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从犯罪构成的理论来看,过失犯罪都不存在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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