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伤害怎样定罪并认定工伤?


首先来说说过失伤害定罪的问题。过失伤害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强调了致人重伤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是造成轻伤及以下的伤害,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按照民事侵权来处理。判断是否构成重伤,需要依据相关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接下来看看工伤认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第十六条又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在工作中因过失伤害导致自身受伤,只要不是上述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同时符合应当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一般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