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有些变动,可能涉及合同解除或终止。我想了解在新的法律规定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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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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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法律环境下,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定解除又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包括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接下来,我们看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其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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