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提出离婚有哪些新规定?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想和配偶离婚,不知道现在对于军人提出离婚有啥新规定。我担心自己不太了解这些规定,处理不好离婚这件事,影响到双方权益。所以想问问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流程和要求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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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提出离婚的相关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军人离婚是指现役军人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等。对于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与普通公民离婚有一些不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不过此条主要是针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限制,当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并不受此条款约束。 在程序上,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问题的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涉及军事秘密等特殊情况的,可能还会有相应的特殊程序和要求。总之,军人提出离婚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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