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丧葬费有什么新规定?
我家里有企业职工去世了,不太清楚现在企业职工丧葬费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最新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比如发放标准、领取条件这些方面,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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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在我国,关于企业职工丧葬费的规定,主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而对于抚恤金,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此外,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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