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产继承有哪些新规定?

我家里有套房产,涉及到继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现在民法典实施后,对于房产继承有啥新的规定。比如在继承顺序、遗嘱效力这些方面和以前比有没有变化,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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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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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关于房产继承确实有了一些新规定。首先,在法定继承顺序方面,民法典基本沿用了之前的规定,但在一些细节上更加完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一规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其次,关于遗嘱形式和效力方面有较大变化。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并且,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中都有明确体现。 另外,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房产继承而言,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等复杂情况,就需要确定遗产管理人来处理与房产相关的事务,比如保管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等。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等相关条文。这些新规定让房产继承更加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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