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产继承有哪些新规定条文?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关于遗产继承有哪些新的规定条文呢?比如继承顺序、遗嘱形式之类的,这些新规定对我们实际继承遗产会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有许多重要的新规定。 首先是扩大了遗产范围。过去法律采用列举式规定遗产范围,而民法典采用概括式规定,将遗产范围界定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这使得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权益也可能被纳入遗产范围。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其次,在遗嘱形式方面增加了新内容。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分别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再者,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不论遗嘱形式如何,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另外,在代位继承方面也有所扩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了,这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这些新规定让遗产继承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家庭实际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