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判定新标准是什么?
最近我感觉在工作场合有人的行为让我很不舒服,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性骚扰。我想了解一下现在性骚扰的判定新标准都有哪些,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遇到的情况是不是性骚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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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冒犯行为。在法律判定上,它有较为明确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这个法条来看,判定性骚扰首先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行为让另一方感到被冒犯、不舒服,并且这种不舒服是与性相关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性骚扰。例如,言语上的黄色笑话、带有性暗示的评论;文字方面,发送色情短信、邮件等;图像上,展示色情图片、视频;肢体行为上,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像触碰、抚摸、搂抱等。 此外,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的性骚扰也在法律规制范围内。比如上级对下级、老师对学生,以工作机会、学业成绩等为要挟,进行性方面的骚扰。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明显的违背意愿的激烈反抗表现,也应认定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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