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辞职赔偿金是多少?


在宁波,工伤职工辞职时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这主要涉及两方面,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后续医疗需求和就业困难等情况的补偿。 首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设立目的在于帮助工伤职工在离职后,能够有资金保障可能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比如,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工伤职工是九级伤残,那么他能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 6000×4 = 24000 元。 其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在就业市场上处于相对劣势,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同样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比如同样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6000 元,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 6000×4 = 240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会受到伤残等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在辞职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准确计算赔偿金。此外,若在赔偿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