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没有出资,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店,当时约定好一起出资,但他一直没出钱。现在店里经营不善有了债务,我想知道他没出资的情况下,要不要一起承担这些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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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没有出资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里的合伙人责任并不以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是合伙关系中的合伙人,即便没有出资,从法律规定上依然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理角度来看,合伙具有人合性,合伙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经营。合伙人没有出资可能违反了合伙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其他已出资的合伙人可以要求未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但这并不影响未出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在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时,未出资的合伙人不能以自己未出资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不过,在合伙人内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未出资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比如,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债务分担比例,那么未出资的合伙人应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来确定债务分担比例;如果连盈余分配比例也没有约定,那么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所以,合伙人没有出资仍然需要承担合伙债务,但在内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的分担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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