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构成伤残是否有精神抚慰金?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意外事故,虽然经过鉴定不构成伤残,但这件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我想知道在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我能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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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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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构成伤残是否有精神抚慰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精神抚慰金的概念。精神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严重精神损害”,而并非以构成伤残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即使不构成伤残,只要能证明因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就有可能获得精神抚慰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若侵权人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往往更高;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例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相比私下的轻微侵权,更容易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出现了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即便不构成伤残,也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如果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经济利益,也可能影响对精神损害程度的判断;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举例来说,在一些性骚扰案件中,受害人可能身体上并没有明显的伤残,但性骚扰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出现了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经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有相关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等,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构成伤残,受害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抚慰金。 所以,不构成伤残并不绝对意味着不能获得精神抚慰金。关键在于受害人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相应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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