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实际的劳动就业市场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引发了关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疑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接受了劳动者的劳动并支付报酬,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行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就为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比如,小王在一家小餐馆工作,餐馆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但他每天按时上班,听从老板的安排进行炒菜、上菜等工作,老板也按月给他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小王与餐馆之间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样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