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认罚是否会被收押?
我涉及一个案件,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觉得自己没罪,不想认罪认罚,但又担心不这么做会被收押。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不认罪认罚就一定会被收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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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认罪认罚并不一定会被收押。收押通常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而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里并没有提及不认罪认罚就必须收押的情况。 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收押时,主要依据的是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二是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三是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四是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五是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不认罪认罚,但不具有上述社会危险性,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对其进行收押。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即使其认罪认罚,司法机关也可能会决定对其收押。 所以,不认罪认罚与被收押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关键在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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