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票取得非善意时票据权利是否归原主?

我拿到一张汇票,后来有人说我取得这张汇票不是善意的,要我把票据权利还给原主。我不太明白,什么算非善意取得汇票啊?这种情况下票据权利真的就得归原主吗?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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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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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汇票取得非善意时票据权利是否归原主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权利则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善意取得在票据领域,是指持票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出于善意受让票据,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就可取得票据权利。 当汇票取得非善意时,这意味着取得汇票的人可能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恶意是指明知转让票据的人无处分权或者存在影响票据权利的瑕疵,仍然受让该票据;重大过失则是指稍加注意就能发现转让票据的人无处分权或者存在影响票据权利的瑕疵,但因疏忽没有发现而受让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取得汇票是非善意的,那么原主的票据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因为票据权利的流转应当建立在合法、善意的基础上。当取得行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时,法律为了维护票据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会倾向于保护原主的权利。例如,A通过欺诈手段从B处取得汇票,然后又将汇票转让给C,而C明知A的欺诈行为仍然受让汇票,此时C就是非善意取得,B有权要求C返还票据权利。 综上所述,当汇票取得非善意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票据权利通常会归原主。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票据交易的正常秩序,防止恶意行为损害原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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