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医疗事故院方是否需要赔偿?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但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赔偿我?我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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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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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医疗事故的情况下,院方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这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需要明白医疗损害责任这个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虽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院依然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判断院方是否赔偿的关键在于院方是否存在过错。例如,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者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等情况,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举个例子,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医疗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虽然最终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这种疏忽显然是医生存在过错,医院就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所以,在非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患者要想获得赔偿,需要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自身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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