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属于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是否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后来发现治疗效果不太好,去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我觉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还是有过错,导致我身体受到了额外伤害。我就想知道,这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还需不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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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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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可能因其他原因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并不局限于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只要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例如,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充分告知患者治疗方案的风险和替代方案,导致患者做出了不恰当的选择并受到损害;或者护士在护理过程中操作不当,虽然没有达到医疗事故的程度,但也给患者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法院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之,医疗事故的认定并不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患者就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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