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工程上的欠款会怎么判?

我最近正在办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涉及工程欠款,我不太清楚法律会怎么判定这笔欠款的归属和偿还责任,想知道法院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是会双方共同承担还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 ,希望能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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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工程欠款,法院主要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来判定这笔欠款的性质以及偿还责任。 首先,法院会判断该工程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欠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更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并共同偿还;欠款数额大小也有影响,数额巨大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可能会谨慎认定;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尽量做出合理分配。要是一方因自身过错导致欠款产生,可能会承担更大比例的偿还责任。 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就由个人负责偿还。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不是因为夫妻共同的事情产生的,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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