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如何定责?


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定责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关乎到事故双方的权益和后续的处理流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定责的相关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里的“作用”可以理解为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过错的严重程度”则是指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定责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而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且无过错,那么非机动车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例如,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此时非机动车一方就可能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相反,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而非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机动车酒驾后撞上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就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总之,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判断。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