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是第几条?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警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口头传唤,我不太清楚这个口头传唤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是哪一条有相关内容,这样我能更好地理解这个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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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执法手段,它是指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在现场通过口头的方式要求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这一条款明确了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适用条件是针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并且执法人员要出示工作证件。程序方面,要求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是口头传唤,同时要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措施。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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