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人员是否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我不是公职人员,但有人说我挪用了所谓的‘公款’,还提到挪用公款罪。我很疑惑,我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怎么会构成这个罪呢?想知道在法律上,非工作人员到底会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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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非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挪用公款罪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法律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明确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非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该罪强调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来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工作人员可能会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虽然非工作人员本身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但如果他和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共同谋划、参与了挪用公款的行为,那么他也会被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处理。 比如,某公司会计(国家工作人员)和其朋友(非国家工作人员)合谋,会计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朋友帮忙出主意并协助转移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朋友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与会计构成了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通常非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在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情况下,可能会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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