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我和丈夫离婚了,现在前公公婆婆要求我的子女赡养他们。我有点疑惑,离婚后子女还有赡养前公公婆婆的义务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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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后的妻子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老人”所指对象。如果这里的老人是离婚女性自己的父母,那么子女对自己的外祖父母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正常情况下,子女对自己的外祖父母没有直接赡养义务,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需承担。 而如果老人指的是离婚女性前夫的父母,也就是前公婆。从法律上来说,儿媳在离婚后,与前公婆之间的姻亲关系解除,儿媳本身对前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同样,子女对前公婆也不存在法定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义务主要基于血缘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的特定收养、抚养等关系。儿媳和前公婆、孙子女和前公婆之间并没有形成这些法定的直接赡养关系的基础。 不过,在道德层面,有些人可能会基于以往的情分等因素,选择继续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前公婆,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的妻子女对前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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