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次性费用不足医保报销标准时,与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关系?

我有一笔一次性的费用,没达到医保报销的标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笔费用和个人所得税有没有关联,会不会影响我的个税缴纳,是能在税前扣除,还是有其他规定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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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个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医保报销是指当我们看病产生费用后,按照一定的规则,由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一部分费用。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一次性费用不足医保报销标准这种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强调的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如果一次性费用本身就不足医保报销标准,意味着这笔费用并没有经过医保报销环节,也就不涉及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则。 一般来说,单纯的一次性不足医保报销标准的费用,不会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这笔费用不在这些可扣除范围内,所以通常不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但如果这笔费用是因为工作原因产生,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规定,由企业进行了报销,那么从企业所得税角度,企业有相应的处理规则,不过这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没有直接关联。总之,一次性不足医保报销标准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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