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赔偿标准规定是多少?


一次性医疗赔偿通常在工伤、人身损害等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工伤方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会有所差异,要根据当地出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赔偿数额,通常会结合伤残等级、职工工资等因素计算。 在人身损害领域,一次性医疗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后,对受害人进行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中,一次性医疗赔偿主要是根据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来确定,并且对于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提前主张赔偿。 综上所述,一次性医疗赔偿在不同的法律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和计算方式。如果遇到具体的赔偿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专业律师或者查阅当地相关政策法规,以准确确定赔偿标准和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