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恐吓会被判什么罪行,怎么判呢?


网络恐吓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威胁、要挟等方式,给他人造成精神恐惧或心理压力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从法律层面来看,网络恐吓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罪名,具体要根据恐吓的内容、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网络恐吓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实施恐吓者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如果网络恐吓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例如,以恐吓方法进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恐吓行为导致被恐吓者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患上精神疾病等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遭遇网络恐吓时,受害者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视频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