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产权归谁?
我和伴侣用未成年孩子的名义买了套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产权该归谁。我们都很在意房子的归属,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房子到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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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产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房屋产权,简单来说,房屋产权就是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当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产并完成登记后,从法律层面上,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就是未成年子女。 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通常可以视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后,该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所以,在父母离婚时,这套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并非夫妻双方。 不过,虽然房产产权归未成年子女,但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在对该房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能随意处置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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