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在法律层面,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承担独立的责任。然而,当母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合并时,债权债务的处理就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具体来说,当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时,如果是吸收合并,子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就由母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子公司之前的债权人可以向合并后的母公司主张债权,而子公司的债务人则需要向合并后的母公司履行债务。例如,子公司欠供应商一笔货款,在合并后,供应商就可以向母公司要求支付这笔货款。 如果是新设合并,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那么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债务都由新设立的公司承继。新公司将代替原来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成为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 在合并过程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外,公司合并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合并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债权债务的顺利处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