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离婚10多年了,现在能和母亲一起去吗

父母离婚十多年了,我一直跟着父亲生活。现在我心里很想和母亲多待在一起,比如一起出去旅游之类的。可我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做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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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子女当然可以和母亲一起去。在父母离婚多年后,子女选择与母亲共度时光,这是子女在行使与母亲保持良好互动、共享亲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父母离婚后,亲子关系依然存在,父母都有与子女相处的权利,相应地,子女也有和父母任何一方相处的权利。所以你想和母亲一起去,只要没有特殊的、不利于自身身心健康等法律上禁止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的。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不被切断,维护家庭关系的相对稳定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而且这种行为既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也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不伤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会得到认可和支持。 相关概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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