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武医院附近道路停车,交完费后还会被收费吗?
我去宣武医院看病,把车停在了附近道路的停车位。已经按照收费标准交了停车费,可停车管理员又来让我交钱。我不太明白,交完费难道还得再交吗?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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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停车缴费问题主要涉及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当你在宣武医院附近道路停车并交完费,这其实是你与停车场运营方达成了一个停车服务合同。你支付费用,停车场运营方为你提供相应时长的停车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你在停车缴费时,虽然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缴费行为和停车场的收费许可,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只要你在合同约定的停车时长和收费标准范围内,停车场运营方就不能再额外收费。 另外,关于停车收费标准,各地都有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例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会制定不同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如果停车场运营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这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所以,如果你已经按照规定交完停车费,而停车场运营方没有合理理由再次收费,你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出示再次收费的依据。如果对方无法提供,你可以向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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