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部分无效后权利保护是怎样的?


专利权部分无效是指在专利审查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被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失去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专利权部分无效后的权利保护。 首先,我们要明确专利权部分无效的概念。专利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当出现某些情况,比如他人认为专利的部分内容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法定授权条件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经过审查,认定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就会产生专利权部分无效的结果。 在权利保护方面,对于仍然有效的部分权利要求,专利权人依旧享有相应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意味着,即使专利权部分无效,对于有效的部分,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在侵权判定上,需要将侵权行为与有效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如果侵权行为落入了有效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那么就构成专利侵权。此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专利权被部分宣告无效后,对于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专利权人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专利权部分无效后,有效的部分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专利权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范围,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相关利益方也应当尊重他人的有效专利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