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拿抚养费才可以看孩子吗?


在法律上,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权利义务,并不是拿了抚养费才可以看孩子。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目的是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其次,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利,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情感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项权利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样,也不能以允许探望孩子为条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其支付。而如果一方的探望权受到阻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例如,小张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张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小张以小李不让他看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小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支付抚养费,而小张也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拿抚养费和看孩子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它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