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属于不应当结婚的患有疾病的人?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但是听说有一些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不适合结婚。我想搞清楚具体是哪些疾病,我对象之前有过一些健康问题,我心里有点担心,就怕我们这种情况属于不适合结婚的,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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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经历了一定的变化。 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对于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在司法实践和医学领域,通常认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可能属于此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然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现在法律不再将患有某些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而是强调婚前的告知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在实践中,一般可以参考之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但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根据疾病对婚姻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所以,现在不存在绝对不应当结婚的患有疾病的人,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婚前告知的法定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依法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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