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多久能做鉴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身体还在恢复中。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去做鉴定,太早做怕结果不准确,太晚做又怕耽误事情。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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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鉴定是在人身受到伤害后,确定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情况的重要程序,而确定合适的鉴定时间对于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伤情鉴定的时间。伤情鉴定主要是确定损伤的当时情况,目的在于判断损伤的严重程度,适用于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情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其次,伤残鉴定的时间有所不同。伤残鉴定是评定因伤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主要用于民事赔偿等方面。一般来说,要等伤情稳定后才能进行。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通常,在伤后3-6个月左右,如果损伤已经治愈或基本稳定,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有些损伤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稳定,比如涉及神经损伤的,可能需要观察6-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因为神经损伤的恢复比较缓慢,过早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最终的伤残情况。 总之,人身损害做鉴定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鉴定类型和伤情来确定。伤情鉴定强调及时性,而伤残鉴定则注重伤情的稳定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鉴定机构或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更准确的建议,以确保鉴定结果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损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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