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办法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等受到他人侵害时,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补助。其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获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