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哪些?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了伤,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赔偿解释,想知道具体都有哪些规定,比如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不同情况的赔偿标准又如何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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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其中对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总体性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在医疗费方面,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解释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害人能够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补偿,以弥补因人身损害所遭受的损失。在实际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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