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签字但公司未盖章时,原告是代理人还是被告?
我在和别的公司谈业务签合同的时候,我作为我们公司的代理人签了字,但公司没盖章。现在出了纠纷要打官司,我搞不清在这场官司里,原告方到底应该是我,还是我们公司,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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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要判断原告是代理人还是公司,需要先明确代理的概念。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代理人是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字,即便公司未盖章,其行为也是代表公司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形下,若发生纠纷需要作为原告起诉,一般来说应该是公司作为原告,因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本质上是公司与对方,代理人只是代表公司进行相关行为。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签字,且公司对此不予追认,那么此时代理人的行为可能就不能代表公司,相关责任可能需要代理人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若要起诉,原告就可能是代理人。所以,关键在于确定代理人签字的行为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及公司是否对该行为进行追认。 另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交易习惯等。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对方也知晓代理人是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那么即便公司未盖章,通常也会认定是公司与对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原告一般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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