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罪认罚各个阶段的程序是如何设置的?

我因涉及一起案件,考虑认罪认罚。但不太清楚在整个司法流程里,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等各个阶段,认罪认罚的程序是怎样设置的,想了解每个阶段具体要做什么、有什么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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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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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认罪认罚在各个阶段的程序设置: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让犯罪嫌疑人清楚自己的处境和选择。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侦查机关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这一阶段主要是让犯罪嫌疑人了解制度并表达自己的意愿,为后续程序奠定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内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需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人民检察院要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且具结书内容合法,法院一般会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不过,如果出现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等情形,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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