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探视权是几天?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想多看看孩子,但前妻只允许我一个月看一次。我心里很纠结,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到底离婚后小孩探视权一般是几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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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以及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和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也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尽到教育、关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些法律条文能看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的具体天数。通常情况下,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离婚的双方自行商量决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每次一天;或者每个月探望两次,每次周末带孩子两天等。要是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安排,父母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距离,还有孩子的意愿等。 比如孩子还小,需要规律的生活作息,法院可能会判决探视时间相对短一些、次数多一些;如果孩子已经上学,法院会考虑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前提下安排探视时间;要是父母双方居住距离远,可能会安排较长时间但次数少的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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