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可以把孩子带走几天?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视权。我想在探视的时候把孩子带走几天,多和孩子相处下,可前妻不太愿意。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探视权的话可以把孩子带走几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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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共同生活等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保持情感交流,也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尽到教育、关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探视时能不能把孩子带走几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天数。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就按照协商好的方案来。比如双方约定每月某几天可以把孩子接走共同生活,这是可以的。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和学习安排,还有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例如孩子还小,可能带走的时间就不宜过长;如果孩子比较大且愿意和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多相处,法院可能会支持相对长一些的探视带走时间。不过,如果探视方带走孩子的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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