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是怎样的?


在探讨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在偿还时,可以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为了个人消费所借的钱,或者在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个人投资所负的债务,且该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例如,有些债务虽然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可能确实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有些债务虽然数额较大,但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在遇到离婚后债务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 如果债权人要求未负债的一方偿还债务,未负债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比如,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或者虽然是婚姻期间所负债务,但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可以拒绝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