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女方怀孕该如何办理手续?
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了,现在发现自己怀孕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孩子相关的手续,比如准生证、户口之类的。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还有哪些需要办理的手续,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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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女方怀孕,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同的手续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 首先说说准生证。准生证是以前生育孩子需要办理的证件,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改为生育登记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一般来说,女方怀孕后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情况携带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如果当地有特殊要求,比如需要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也应按要求提供。 再看孩子户口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由于是离婚后生育的孩子,女方可以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自己户籍所在地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如果孩子要随父亲落户,可能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此外,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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