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病重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生活费?

我和配偶刚离婚不久,离婚后我生了重病,生活变得很艰难,基本没什么收入来维持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已离婚的另一方有没有义务给我支付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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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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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一方病重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生活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即经济帮助。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明确了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另一方给予帮助的法律义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离婚时”。如果是离婚后一方才病重导致生活困难,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另一方必须支付生活费。因为离婚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一方出现重大疾病等困难情形时,另一方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此外,如果一方病重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例如为照顾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等,导致自身在离婚后缺乏谋生能力而病重生活困难,法院也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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