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后买房且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的情况下,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工资积蓄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 然而,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或者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一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双方没有关于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额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夫妻双方没有对该房屋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二是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时,不能简单地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房产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