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专利该如何处理?
我刚从公司离职,在职期间参与了一些专利的研发工作。现在不清楚这些专利的归属和后续处理方式,我自己有没有权利继续使用这些专利?公司会不会因为我离职就不让我再和这些专利有任何关系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职后专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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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职之后专利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这两个概念。职务发明创造指的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创造,则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以外,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如果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专利是职务发明创造,那么一般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获批后单位是专利权人。不过要是单位和发明人有相关合同约定,那就按照合同来。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所以,如果是离职员工个人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那么员工自己拥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获批后的专利权。 另外,如果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仍归原单位。因此,离职之后专利的处理,关键在于判断该专利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是否存在相关合同约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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