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须知?


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具有法律效力,明确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一些须知: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协议中的各项条款都应该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达成的共识。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即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同时,还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还应该对探视权做出明确约定,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探视孩子,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再者,财产分割也是离婚协议的重要内容。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分割财产时,一般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债务处理也不容忽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等。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这些债务的分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形式也有要求。它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由夫妻双方签字。同时,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规范的离婚协议书模板。在签订后,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