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案件需要立案吗?
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生活陷入困境,想申请先予执行让对方先给我一部分钱救急。但不清楚先予执行案件是不是要像普通案件那样立案,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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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案件是需要立案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先予执行的申请是需要通过立案程序来启动的。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的申请书,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请求内容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先予执行;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这一立案审查程序,是为了保证先予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当事人滥用先予执行的权利,同时也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先予执行案件是需要经过立案这一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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